「基本案情」
2023年9月12日,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(集团)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王滨受贿、隐瞒境外存款一案,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,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;对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在案的王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,继续追缴。
经审理查明,1997年至2021年,被告人王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、项目合作、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.25亿余元。2012年1月起,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,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,隐瞒不报。
「隐瞒境外存款罪」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,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。数额较大,隐瞒不报的,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“国家工作人员”:该罪的犯罪主体特殊,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。
“境外”:指在我国国(边)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,包括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。
“存款”: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种货币、有价证券、货币支付凭证以及黄金等金融资产,其来源既包括合法财产,比如继承遗产、合法的劳动报酬等,也包括违法犯罪所得。
“立案标准”:涉嫌隐瞒境外存款,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。